2007年2月1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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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上通电防贼 危害公共安全
张胜利

  河南郑州市碧沙岗公园内的一摄影公司摄影部夜间值班人员为了防贼,把220伏的电线接到门外的拉手上,不料却把前来查岗的领导电死。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现年41岁的葛金喜系郑州市某摄影有限公司摄影部值班员。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06年10月30日晚上,葛金喜在摄影部值夜班。由于两天前葛金喜值班时有贼把门锁剪断进入该摄影部,为防贼再次潜入,葛金喜便把一根电线一头接在摄影部外门的拉手上,另一头接在220V的电源插座上,并用电笔在门拉手上量过,确认有电才放心地去休息。当晚10时许,摄影部所在公司负责安全保卫的谢某一行四人先后前来检查安全工作。谢某敲过两个门后见无人应答,便双手去拉通着电的门拉手,结果触电倒地。葛金喜听到外面大喊“有人中电了”,急忙切断电源。谢某的同行人员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1月1日,葛金喜被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葛金喜明知220V的电源可能会电死人,仍将其连至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店铺门拉手上,造成他人死亡,危害了公共安全,遂依法受理了该案件。